秋季,我不喜欢臭汗粘人,我喜欢有点凉的环境,正好配我忧郁的心境,然后一见钟情,让我最美的形象生根发芽,让最爱我的人在我最美的时候与我相遇。
当然我的爱人一定要是城市男孩。这是我一贯的想法,从来不曾动摇的想法。
但是他破坏了我对爱情的设想,我永远痛恨他,痛恨他不合时宜地闯进来,以致让我没有精心准备。他应该再迟一些到来。不应在我做缝纫工的时候,不应在我整天吃实心馒头的时候,不应在我穿工作服的时候。所以当他在我的厂门口向内张望时,我就变着法子拒绝:拒绝他,也拒绝自己内心的感受。我坚持认为:这个时候的我——有着红彤彤的、粗糙的、一眼就可见太阳暴晒的痕迹的皮肤的时候,是找不到我理想的爱情的,我恨我的皮肤,并梦想它变白晳时迎来我轰轰烈烈的爱情。
既然不是爱情的模样,就随便一点吧。在黄昏的落日中,那个穿着崭新T恤的男孩让我想起自己借同事的衣服去报社的情景,所以一见面我就知道他的衣服八成是借来的,我似乎很了解他。
当他形象崭新地出现在我面前时,我并不曾预料生活将起的变化,他就这样不着痕迹地攀附了我的灵魂。
我把他带到凌乱的宿舍,然后恶毒的张扬,炫耀我的作品、大学生涯、合影的名流……我仿佛听见他心中的大厦在倾斜,“完了,我们如此不般配。”
这就好,我继续:我每月寄钱给我的妹妹;我准备在三十岁之前出两本书,一本书谈什么、另一本又谈什么。我信心百倍,昂扬得很。我看见他的双眼因激动而瞪圆,又因为感觉到彼此的距离而黯淡,我喜欢制造别人的痛苦。
实际情况是我活得不好,我已经很久没有作品问世。我每天在车间锻炼我的日语,不过没过关。仅仅因为他不符合我的设想,所以我向往的爱情不是他,不是打工的穷小子,不是住工人宿舍的穷小子,不是兜里掏不出一百块钱的、只有梦想的穷小子。“干净是没用的。”我对着干净的眼睛说。
“我来找你有急事。”他老老实实说。他穿着不土,但乡音很浓,他是我同省老乡,这并不说明什么,我最讨厌老乡,尤其讨厌和老乡交朋友,多土啊。没有情调,一点想像力都没有,我闭着眼睛都知道他吃什么东西长大,几岁上学,几岁还穿开裆裤,什么样的老师教他,到这里来抱什么动机,他瞒不过我。他兜里没钱,我看穿他,就是看穿自己,激不起涟漪。我对他不感兴趣,干净,当然干净蛮难得,但是干净又有什么用。
但是他不气恼,他把我介绍给他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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