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月来他发现丹尼尔生活的很好。他很高兴丹尼尔实现了这个理想,他甚至上网搜索了丹尼尔,丹尼尔道森,哈佛大学优秀毕业生,年轻有为的天才操盘手,华尔街现在少了谁,都不能少了丹尼尔道森,事实证明了丹尼尔不当阿什顿也可以活得很好,也许是活得更好。他明白这个道理,却不知为什么心脏的位置更加闷郁。
他们阿什顿家族的人都只会把冲锋枪藏在风衣里,干起仗来拿手榴弹开路,他们只会用暴力、犯罪发展他们的家族事业。
达蒙有些恍惚,胸廓收紧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他羞于承认——在日光打在丹尼尔优越至极的眉骨上的时候,在丹尼尔沐浴在阳光下的脸孔冲那个金发妞笑的时候。尤其是金发妞身上都是丹尼尔的信息素,那是标记过的现象。
好吧。雏鸟长大了就是要飞走的。
达蒙应该回到芝加哥的庄园别墅,接管家族事业,他们现在已经对非法生意进行企业化管理,同电话、汽车和汤普森冲锋枪形影不离,靠数家房地产与建筑公司,禁酒令时期大量贩卖私酒获取暴利,控制曼哈顿所有赌场、赌马和私人彩票,连法官都要像街上最廉价的妓女一样将自己出卖给阿什顿,陈旧是一种好的资产,是证明拥有的历史,是衡量父辈是否值得纪念的秤,他们阿什顿家的人都热爱家人,除了丹尼尔这个没良心的。他又很清楚他不能这样想丹尼尔,一个成功的哈佛商学院毕业的高材生,想要过一种正当合法的生活没有任何过错。
达蒙从二战战场下来时年仅二十岁,他比谁都清楚死亡的痛苦,重炮,刺刀,爆炸,残肢,烂泥和血水,狭窄的地道像墓穴一样延伸,死人栽倒在身下,煤油灯的火光影影绰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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