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抢,今天是你的明天就不知道跑哪去了。
而对于伍朝偕来说,他的母亲虽是村妇,却也略识几个字,尤其是他的名字,最后的亲人母亲死时,他恳求乡人在母亲光秃秃的墓碑上刻下伍朝偕之慈母陈氏几个字,从那之后,他这人就养成了一个怪癖,凡是自己的物件,都要尽力染上自己的气息,刻上自己的名字。
如今,他一个泥腿子也凭着找回来的便宜爹当了个大官,还能纳以为曾经他衣摆都摸不到的名士们推崇的世家公子做妾,一下子让他心痒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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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令丫头取来笔墨和银针,墨还是上好的彩金墨,本来是给皇帝的贡品,他留了一点,就开始让擅书者在许惊凤会阴处写上朝偕两个小楷。
许惊凤会阴处刚没了毛,很是敏感,柔软的毛笔在那里写字,激的他浑身颤抖,不过他最怕的还是接下来即将来临的事,他侧过头哀求地看着伍朝偕,但伍朝偕不为所动,他对士人和商人从来缺乏同情心,甚至可以说,他从心里就很想把所谓的高贵之人踩入凡尘。
银针刺入的时候,许惊凤骤然抓住伍朝偕的手臂,手背都崩出了青筋,但他绷着一股气不发出声音,想保全自己最后的尊严。
最后一针落下,侍女涂上特质的药膏后,许惊凤的鬓发已经全部染湿,整个人的肌肉渐渐放松,伍朝偕侧眼看他,觉得他像一支沾了露水的海棠。
分泌的汗水带来了大量的信息素,缭绕在二人身边,伍朝偕情不自禁地靠近美人的脖颈嗅闻,却只能闻到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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