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外,还设有都监,监押,巡检等寰政属官,被称为州司兵官;除此外还设州学教授主管学校教育,并创设了管理各种仓场库务堰闸的监当官,担负财税征收及管理职能。
其中幕职官简称为职官或幕官,由签判全称为签书署某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判官与推官,诸曹官则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
名义上通判与签判是州衙佐贰官员,但宋代讲求以小制大,一张政令中要签署知州、通判、签判三人的大名才能发放下来。知州大多都是四、五品的大员,而通判、签判二人不过是七、八品的官职,由此可见在以小制大这方面,宋朝己经走在了明朝的前面。
有句话说是凡社会与机构都是由金字塔形状排列构成的,最顶上的一层自然是知州与通判二人,第二层是判官、推官,掌书记与支度。第三层为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第四层排列为三班六房的额定在岫胥吏,乐天就处于在这一层。最下面的第五层,便是门子、轿夫与雇佣来的杂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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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复杂,机构职能大多重叠,比如说判官与推官,都是专门负责州衙刑名。二者职能相差不大,都是共同协助州长官处理州政,掌受发符移,分案治事。
与判官、推官同一级别的掌书记与支使,二者职能相同,专佐助州长官完成州内的文秘与应酬事务,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主管领导的秘书,与明清的师爷有几分相似。同时掌书记与支使也参与本州婚田词讼等司法政务。
至于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职能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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