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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
而我认识的那个nV生来打工的理由,对我来说,非常特别。
说特别嘛……应该说:不现实、不切实际……这样讲,应该准……吗?欸……不是什麽特别的原因。
「特别」,是因为我不能理解,她的理由,我不能明白:她到酒店坐台的理由。
我说的意思是,综合我的阅历,包括我自己的经历、从姊妹身上看到、从其它公关、经理那边听说到的故事,这些东西都没办法让我理解那个nV孩打工的理由。
我一直说不清楚。
我想直接说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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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讲她的经验应该会b、会b我一直想解释……来得直接,对吗?
???????
一直用「那个nV生」称呼好不方便喔。
我们也暂时用假名来称这个nV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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