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案件,前期准备工作很多,但这个案子最终因为太过复杂,很难在审限内审结,所以直接被劝撤案了,不撤就裁定驳回。
然后刑事案件的话情况可能会不同一些,具体要看案子进展到哪个阶段、情节严重到什么程度,但据我了解,如果不是体量很大,在司法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确实不太可能一直被盯着啦。可能公安机关直接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了。
这也是我觉得在境外的作者有更大创作空间的依据。警察查人是通过国内流水,境外作者有国外的银行卡走国外流水,基本可以避免因境内流水被查的风险,被查几率大大降低。上面那位人在境外却被传唤的作者,推测是依然用了支付宝或微信提现。其次,境外作者有法律上的引渡条例保护当然,取决于你所在的国家,只要有合法签证无论是临时签证还是永久签证,抓捕境外作者的消耗的资源很多,综合下来,境外作者还不到需要停笔的地步。
不过,不论是临时签证留学生和打工人还是永久签证,或者已经更换国籍的,大部分人都要时不时回国。我推测,在国内的这段时间里,法律适用情况就属于境内了。因此我们依旧推荐境外作者做好身份隔离,不与国内实名账号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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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我比较好奇。如果全文免费,但是作者挂出之类的地址让读者赞助,还属于传播淫秽色情牟利吗?我查了下马泽恩律师在知乎上的回答,以下引用:
得具体分析打赏行为跟赠予淫秽刊物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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