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但是,现在消防改制了,改制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
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
人处置。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
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
(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
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
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
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即使回到我的行为
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但不知道
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最高院还没
有公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
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
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
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
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为什么不在她怀孕的时候
就承认这个事实?说不定她当时就会选择和安的离婚,也不至于和这个中山狼生
活半辈子。这让我想到了贾迎春的命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
一载赴黄粱。还有,如何让孩子去面对这个现实,难道多年之后要让孩子去评判
我和秋的是非,那将对孩子产生这样的伤害啊?我不禁想起加拿大的那个抚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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