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
显然,这样的沟通是无法有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录音录像证明了投保人的风险承诺;另一方面,被保人确实患有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包的疾病。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似乎是合情合理,但是表面上的证据确凿,不能掩饰销售过程中的坑蒙拐骗。
更何况,保险公司存在的盗取患者信息的手段也是令人不齿。
如果说普通老百姓为了蝇头小利而在不知不觉中投机取巧可以原谅的话,但作为一个国有企业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巧取豪夺,则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当谈到保险公司如何获取到患者的诊疗信息数据时,吴总有点躲躲藏藏王顾左右而言他。
理赔部的李总也无法用偶然获得或是患者主动提供来搪塞了,最后,中国传统的和稀泥再次发挥了神勇。
经过咱们医院和保险公司最后协商,对于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家各自承担一半,患者不再追求其诊疗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同时大家也达成共识:对于今后类似儿童投保的桉例,应该让投保人授权保险公司取得被保人的诊疗信息数据或是咱们省儿医的体检报告之后,再确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
显然,这样的投保程序,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医院的证明,既保证了投保人在投保时声明的健康状况,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将来发生理赔时,也有医学证据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风险承诺是真实有效的,防止了保险公司通过种种理由拒绝理赔,这同样也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作为医院,我们在提供这样的患者诊疗数据的过程中,收取一定的大数据服务费用,每单收取100元不等的服务费(如果单独体检,则费用另算)。
如果按照咱们医院每年的门诊量,以及现在家长普遍提升的保险意识,每年咱们医院提供5万次这样的大数据服务,就会产生约500万的收入。
这500万的大数据收入足以覆盖我们的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本,并能够给医院带来额外的收益。
显然,这样的大数据应用只是未来医疗大数据应用的一个方面,可以预见的是,医疗大数据的价值还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