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子,就是一个月,就是半年,他也支不出三万两银子来啊。
这下可好了!手头终于松快了。
哈哈,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咦?还有张纸条,写着“请小爷查收”。胡达一想,小爷,就是他啊。这个宅子的主人就他一个。
这不就是送给他的吗?
按理说,手头突然诡异得出现这么一大笔钱,但使长点心的,都会跟家里汇报一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是对家算计呢?
不过胡达可不是一般人!前世,他可是凭一已之力,让太尉府家破人亡的。
要说这年头,买卖人口可是合法的,身为太尉之子,只要肯花钱,想要什么样的姑娘没有?抛开道德层面不谈,她要是看中了哪个姑娘(当然,这些年来他看中的目标都是平民之女,权贵家的闺女,胡达还是不会纠缠的),哪怕姑娘不同意,凭胡达的家世,只要多花点心思,总得或骗或者诱惑,让姑娘签下卖身契的。到时候就算姑娘家人再不高兴,哪怕碰到御史弹劾,从法律层面来说,很轻松得就可以脱身的。
偏偏人家胡达就是不走寻常路!
他喜欢抢!甭管人家乐意不乐意,直接放狗腿子,抢回家再说。
就是这么简单粗暴!想洗白都没法洗!
在胡达看来,他可是堂堂太尉之子,天是王大,他就是王二。法律?公道?通通不在乎!天塌下来,有他爹顶着就是了。
强抢民女都不在乎,打死人命都不在乎,胡达会在乎别人送上门来的三万两银子吗?
自然不会。
以前他都是抢,这次还没偷没抢呢。这是走的偏财运!是别人主动送上门来的,是命中注定躲也躲不过的财运。
钱到手了,当天下午,胡达就开开心心地出去花钱去了。
*
是的,小刘氏经过仔细研究,最后还是决定,先交付这三万两银子再说。
她不是没想过,找人把胡达做了!只是,辗转反侧,最后放弃了这个念头。
一来,时间上不允许。联系一些靠谱的杀手团队,也是要花时间的。
二来,她也不太确定,这是胡达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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