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按:这条不能坐实,事实证明袁崇焕为了阻截后金军,的确尽力了,绝非纵敌,但敌人的确长驱了。)
六,顿兵不战。这是指袁崇焕在蓟州让后金军不战而越过。(按:这一条不能坐实,并不是袁崇焕不战,而是后金军绕着走,根本就没碰上。)
七,援兵四集,尽行遣散。(按:这是说袁崇焕将进京勤王的各路援兵遣散,纯属污蔑。)
八,潜携喇嘛,坚请入城。喇嘛的身份是僧侣,所以可自由穿梭于明清双方,在当时经常充当非官方的使节,这是指袁崇焕坚持要求入城,并暗地里潜藏能通融后金的使节,妄图将其带入北京以促成议和之局。说的是袁崇焕欺瞒朝廷,背地里力图议和。(按:这一条并不完全对,不能坐实。)
综上,袁崇焕的八条罪名,成立的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看来崇祯杀袁崇焕要比袁崇焕杀毛文龙靠谱得多,袁崇焕杀毛文龙的十二条罪名,没有一条能坐实。那么这三条大罪至于判死刑吗?其实单凭擅杀毛文龙这一条就够判死刑的了,但就当时情势而论,正是用人之际,而袁崇焕通过两次宁远之战,也可见他的确有守城的才能,应该让他戴罪立功。可是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1630年9月22日),崇祯却下令在西市处死袁崇焕,刽子手将袁崇焕的rou一寸一寸割下,共割了一千五百刀,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围观的人因为都认为是袁崇焕把皇太极招来,使北京城遭遇兵灾的,所以对他恨之入骨。他们有的从刽子手那儿抢到一块rou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rou,有的争抢刚开膛的肠胃就烧酒喝,还有的没抢到rou的就用斧子剁碎他的骨头。(张岱《石匮书后集》)
当晚,月光照在西市,空气中有一股刺鼻的血腥,地上一片片暗色,一些野狗在此闻闻嗅嗅,有一只狗正在舔木桩上已经干涸的黑褐色血迹,那是袁崇焕的血。
袁崇焕死后被抄家,家无余赀。袁崇焕家所有的女人,包括袁崇焕的妻子,在当天晚上都遭到了明军士兵的强暴。第二天,稍微有点姿色的女人全数卖给了妓院,男人则发配到遥远的边疆充军。袁崇焕的弟弟和妻子则被发配到三千里外的崇山峻岭,给不识字的野蛮人当干粗活的奴隶。
袁崇焕死后一百五十二年,被敌朝;清朝皇帝乾隆平反。《清高宗实录》第一一七零卷,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二月初四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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