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比大人都好,在省上都得奖了。在家时经常帮我们干这干哪,小小年级就知道心疼父母——昨晚上还活蹦乱跳的,一会叫爸爸一会儿喊妈妈,咋说没就没了呢?”
公安局 凶手已被刑拘
12月20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崇信县公安局采访,该局局长副局长都不在办公室,只有该局朱政委的办公室门开着。朱政委告诉对记者说,王军杀人的犯罪事实很清楚。12月17日,警方已将王军刑事拘留。
第2篇 副局长之子打死无辜少年案再起波澜
本报2004年第52期对2004年12月16日发生在崇信县的一桩血案作了题为“崇信县21岁王公子砸死12岁好少年”的专版报道。自2005年4月7日崇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案犯王浩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后,该案再次被炒成焦点。全国各大媒体、网站如《新京报》《南方网》《深圳新闻网》《海峡都市报》《广西新桂网》《南国时评》《搜狐新闻网》《湖南新闻·;实事在线》《网易新闻网·;拍案说法》纷纷转载《兰州晨报》记者袁瑛题为“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打死少年被判死缓惹众怒”的报道。与此同时,《中国法院网》上刊登了中国政法大学03级法律硕士张立强题为“法院认定自首有何不可?”的报道。(黑体)
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打死少年被判死缓惹众怒
据《兰州晨报》报道4月7日,甘肃崇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效海之子王浩铭打死无辜少年崔磊一案在崇信县人民法院宣判,案犯王浩铭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851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6日19时许,王浩铭与崔磊相遇发生碰撞,崔被撞倒,崔磊随后进入一网吧。
王浩铭在网吧门口等崔磊出来后,以说话为由,将其叫至一麦场内踢打,并持麦场内建筑拆除物中的一水泥块击打崔磊头部,致其倒地昏迷。
王浩铭恐其苏醒后告发,又持水泥块在其头面部击打数下后离开现场。
之后,王在该县文化广场遇见熟人,熟人盘问后叫来王浩铭之父王效海,王效海即带人到现场察看后报案,并将被告人王浩铭交由赶到现场的办案民警带回。崔磊因严重脑挫伤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浩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其犯罪后,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被其父控制报案并交给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公安人员,属自首。
法院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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