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痛快,别净跟自己过不去,单身挺好!
从那以后,我对女孩子可就不那么认真了,也没那个时间考虑那么多。先是公 司一个女职员,30岁出头儿了还是独身,有时别人都下班回家了,她也没地方可去, 就在办公室里消磨时光。我呢,也走得较晚,有时难免与她聊聊天开开玩笑。有一 天,是个周未,她半开玩笑他说想请我吃饭,我当然没有拒绝。吃过饭,我开车把 她送回家,到门口她非要我进去歇一会儿,我推辞不过就进去了。一边喝茶一边听 音乐,她又约我跳舞。我似乎明白了几分,就搂着她跳起了“贴面舞”。跳着跳着 她就把嘴唇凑上来了,我当然没有拒绝… 。那晚,我母亲为我一宿没睡,我却在 外面寻欢作乐,一直到第二天早晨才昏昏沉沉回了家。
有了第一次,能难免没有第二次、第三次。可次数多了,我就有些乏味了,渐 渐地不怎么爱搭理这位“傍姐”了。另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的人已 经看出点眉目来了。经理对我的工作是很赏识的,他把我叫到办公室里,警告我“ 检点”一些,别给公司找麻烦,那样会影响我的前程。从那以后,我再没和“傍姐” 幽会过,难怪她见了我就用白眼珠“翻”我呢… 。
有了这第一次“桃花运”,我的“花花心”可就收不住了。不过我有一个原则: 一是尽量不在本单位找,免得引火烧身;二是“速战速决”,不打“持久战”。现 在的女孩子可了不得:18、19岁对男女之事“门儿清”的不在少数。有的看着挺腼 腆挺文静,可一上了床比咱这30岁的老爷们儿还在行。从我接触的几个女孩子我得 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有钱,她就敢跟你动真格的。倒是我后来逐渐地小心起来, 别再因一时痛快染上什么病,那可一辈子都完了。
干这样的事也有良心受谴责的时候。在一次家庭聚会上,我认识了一个叫小琼 的女孩。她长得不是很漂亮,但有那么一股“劲儿”挺招人喜欢。我和她先是随便 地聊天,还挺聊得来。分手时又互相留了通讯地址,约好有时间一块儿出去玩。几 天以后,我给她单位挂了个电话,约她到市里最豪华的娱乐城去玩。她如约来了, 显得那么高兴那么纯真。我带她玩了保龄球、游戏机,又一起游泳、跳舞,最后在 餐厅请她吃了顿饭。
吃完饭,我开了一个房间,说是请她休息一会儿,其实是想得到她。她竟答应 了,并奇怪地问我怎么开房间那么容易。我告诉她,客房部经理是我的哥们儿,只 要一句话他就可以提供各种方便。聊着聊着,我的心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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