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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的身体素质居然这么好,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胳膊竟然就可以动弹了!虽然不能做太大的动作,但是端晚吃饭点火抽烟什么之类的事情还是能应付得来的——早知道有今天,我真后悔小时侯锻炼什么身体!胳膊一能动弹,这帮家伙就不再喂我饭,帮我点烟倒水了,我开始彻底与那帝王般舒适的生涯告别,进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时代。
我想似乎没有人受了伤以后会懊恼自己的伤势恢复的太快……可是我就这么想了。
综合“医院”这个特殊的地方和它近些年来关于收费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因素,谁如果在医院躺了将近一个月还能有非常开心的笑脸和舒畅的心情的话,除了是待产或刚生产了的女人,那么一定就是不把千当钱的主儿了。
我不是女人,而且我很喜欢钱。可是我笑得很开心,心情也很好。就算这会儿本拉登亲自开飞机把医院旁边的火葬场给炸了我也一样能笑得出来。
第一,住院的钱句组掏腰包。我没必要心疼。我一向花别人口袋里的钱领导向老百姓许诺还大方。
第二,亦菲在我身边。
上次我问她喜不喜欢我后的第三天她才又来医院。那个问题她依然没有给我答案,我也没敢再问她。仿佛什么事情也没发生过一样。仿佛那天我没有问她那个问题,或者是问她问题的人不是我。
一切都那么坦然。
所有的气愤都回到了那天之前。我们依然笑着聊天,开玩笑,吹牛。我还是一本正经的样子说着一点儿也不正经的俏皮话,或者嬉皮笑脸的讲心里灰暗。她依然会佯装生气了嘟起嘴巴不理我,或者高高的举起拳头然后轻轻落在我身上……
现在已经不需要答案了,因为我已经知道了答案。
我开始后悔自己问过那个问题。为什么两个人在一起彼此喜欢对方,各自心里都明白,但却非要口头上问清楚以后,看到对方点头以后才算恋爱?点有之前和点头之后有什么区别?大家仍然继续同样的生活,她还是她,你还是你,还是同样聊天同样玩耍,又不会在对方点过头以后突然间就增加了几十年的感情……那为什么非要问出来?有些莫名其妙。弄不好两个人还会尴尬的连平日里的亲切都没有。
还好,亦菲心里素质不错,没有无所适从。而我一向脸皮就比南墙还要厚,要我脸红简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我们坦然得都有些过分……
当时具体聊了些什么我已经记不得了,我想亦菲也不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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