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开头难就这么来了,不由的骂道,“妈的,怎么焚书坑儒的时候就没想到把洋玩意儿也给灭了,把所有的书都烧了,就什么都不用学了,怪不得这么多人恨老嬴同志。”
根据各位朋友同学的话,我来到了旧书摊,果然在里面找到了好些中学教材,很是高兴。一待到手后,就迫不及待的翻开看。不料,却是熟悉得陌生,翻了几页,看不出什么来,夹在怀里,回去再研究。
这个“头”算是开好了,剩下的就是新东西了。法律的教材不算多,却很厚,堆起来足足有半米高。每一本的分量十足,很沉手。可见法官上庭的时候,捧着的诺大一本书,也不是没理由的——必要的时候,砸人很是应手。
万事具备,用不着东风,就可以开始了。我买了个斜挎书包和自行车,每天用包载着书,自行车载着我,在学校与寝室之间的危险地段来回拼命。
学校的教室在课后,可以随便进出。人少,可供自习用;人多,则聚会所用;没人,可供情侣使用,在这个以经济建设为主的时代,很节省房费。
事实上,教学楼中的学生分布情况,一般都是,每个教室人数很少,却是每个教室都有人。无奈之下,情侣们只好试着在灯光下,身影纠缠在一起,当着人面亲热。
对于这点,我很是不自在。在我看来,情侣和鬼没什么区别,都是见不得光的,特别爱在昏暗吓人的地方出没。是以我有种在白天撞见了一对对毫无时间观念的鬼一样,奇怪莫名。
情侣们野鬼般的分散在各大教室内外,闷着声的抱着,或者干脆躺着,蹲着抱着。从旁经过的时候,总是让人惊吓不断,很有“人鬼情未了”的味道。可见说他们是鬼也不是没道理的。
有人曾将此类情况反映到学校,学校召集了各个系的骨干代表,围桌研究。
法律系代表的看法是,“在公共场合亲热,显然是违反了公共道德的,是不被大家所认同的。但是并未构成犯罪,也不是违法,是以不能处罚,只能口头上的教育。”
英语系的代表看法是,“根据西方国家的习俗,这种男女表达爱意的方法是被认同的,都是成年人了,没什么好奇怪的。奇怪的人不是妒忌,就是思想守旧。”言下之意就是现在的年代,当众做爱也是没问题的。
电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