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道……”
“极端权利”,是“在极端情况下,正式的军官亲属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其生命进行了断的权利”的简称。
换而言之,亲属可依据伤情报告及伤员情况,决定是否终结伤员生命以减轻伤员痛苦。传言该条约初期创始者将该项权利归本军所有战士所有,受伤之后却被有心之人滥用该权利将其杀害,从那以后,该权利只归属于战士本人指定人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