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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气沉丹田,运用一种名叫DJ粗口的东西,加上周星驰的废话吹弯钢管的功力……
用脚板底想就知道,这个家伙纯粹只会有两种目的。
第一,他自己喜欢,看我居然胆敢不把她放进日记里,不把她评为美女,心里超级的不爽。你喜欢关我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呢?
第二,他不爽这个女人,纯粹是想整人。纯粹的给老子找麻烦!
美女?……
今天说是美女,明天就可以骂是恐龙;后天又说是美女,再后天又可以骂是恐龙。明显我就是这么反复无常的人,真是,你颠你的,扯我进去干什么?
明显,谁喜欢我谁倒霉。
喜欢一个人就会有一种非常强烈的独占欲。
居然……认为我会是一个很专一的人……
眼睛有问题啊。我怎么可能跟‘专一’这两个字沾上关系?
怎么看,我都不会是象一个‘专一’的人啊……我是个浪子耶……
说到底,我倒是对她的另一半比较有兴趣。
那是在夕阳下的一次视线触觉。
在夕阳下挥洒着汗水的运动美感。
肌肉紧绷,举手,抬腿,再举手,再抬腿。
向着前方,永不停息的运动的强烈运动触感。
整个人,散发出一股不停息运动着的迷离朦胧感,在夕阳的映衬下。
不可否认,阳光就是一种最好的灯光效应。
没有比太阳光更强烈的灯光,没有比夕阳更迷离的光芒。
有人在静止中散发出美感。有人在运动中散发出美感。而我,就是在书中表现着这种美感。
最美的人,永远是在舞台上,或者在运动场中。永远的在光芒的映衬中表现自己。
我,就是喜欢这份美感。静静的享受着这份美丽带给我刺激脑神经的强烈快感。
我,就是一条色狼。在人群中,不断的寻找着最美的画面,最强烈的触感,最迷离的快感。用别人永远不能理解的方式享受着视觉传达给精神的美食。
人们都认为作家是一份非常认真的职业。
错了。所有的作家都是色狼。发现美,把美丽记录下来,让人们都共同分享着这份美丽。
真正的身份,只会是一个。
色狼。
因寻美而好色,因好色变成狼。不停的用狼的嗅觉,寻找着生命中最醉人的一刹那。
再美丽,再动听,再华丽的语言,也不能掩盖我们狼的本质。那么,何不大大方方的承认呢。
我就是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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