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菜和咸萝卜都吃得一干二净。当然,还有一瓶来自韩国的“真露”清酒。
那一瓶清酒几乎都被我干掉了,等到收拾碗筷的时候,我感觉到自己的脸颊热热的,血液流动也似乎更快了些,晕晕乎乎却十分清醒,这境界真的很受用。
在我刷碗的时候,他一直站在旁边看着,不帮忙也不插嘴,那种玩味的眼神像是在观察动物园里的熊猫。
我放下了刷好的碗,也盯着他看。也许是喝了清酒的缘故,我觉得自己的眼神都带着不温不火的度数,就这样一股脑直勾勾地看着他,像是在挑衅。他穿着深蓝色的皮尔·卡丹纯棉睡衣,带着那一股熟悉得要命的香水味,黑白分明的眼睛,说不好事正气还是邪气的眼神,这就是那个跟我做了无数次,却仍然不知道是否有爱的坏家伙。
然而就是这个家伙,他居然有本事让我像个家庭妇女一样唱歌下厨房,用这双拿惯了笔,敲惯了键盘的双手。
就在我们用目光对峙的时候,他突然笑了,今天他好像笑得很多。
“有什么好笑的?”我每次喝酒之后都会带一些鼻音,说起话来又粘又长,怎么听怎么不正经。
“没笑什么,就是觉得你刷碗刷得很好看,有那么一点家庭妇女的劲头。”他好像一直在夸我:刚进门时夸嘴唇,吃饭时夸我的厨艺,脸刷碗都要表扬几句,这很不正常。换成是平时,他一定没完没了地赞扬我是个“250”,连傻瓜都听得出那是句绝对的贬义词。
“去死了,你才是家庭妇女,我还没结婚呢,不要胡说。”我依旧用哑哑的声音说。
“那就结婚吧,”他突然说,“叶心爱,我们结婚吧。”
“啊?”我像只呆鸟一样瞪着眼睛一动不动,耳朵里嗡嗡作响,翻来覆去只能听到两个字:结婚,结婚,结婚结婚结婚……这个字眼让我突然变得感伤起来。我想起了从前,有一次,他也说过“结婚吧”,再然后又飞快地变成了“喝杯咖啡吧”。这一次,等他再次开口追问的时候,他又会说什么?会变成“来杯大麦茶”,还是“我想喝可乐”?
“什么?”我回过神来才问他:“你刚才说什么?我就当没听到,你也赶紧忘掉它吧。”
“我说结婚。”他的脸上又浮现出了少见的认真,“你要听到,我也没准备忘掉。”
“忘掉它吧”,我吸了一口气,眼眶有些湿润,“上回你说结婚,然后变成了喝咖啡,这次肯定还会变的,等一下你肯定还会说来杯大麦茶,或者是给我一杯可乐。别说这件事情,常欢,拜托你别说,忘记它,我会当做什么都没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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