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就不喜欢出风头,太多人的关注让我觉得自己象动物园的猴子一样。但是骨子里的好强让我更讨厌自己失控。
深深吸一口气,我痛快接过麦克风,起身去坐到离屏幕比较近的一个高脚转椅上。没想到,之前只顾看热闹,站起来才发现自己还光着脚。实在没有勇气在聚光灯一样的目光下去穿那繁琐的鞋子,我干脆心一横,硬着头皮假装再自然不过地赤脚走了过去。
其实我并不怕在众人面前唱歌。我有一把好嗓子,听过我唱歌的人都说我的声音像一匹丝绸,华丽却又流水一样柔软光滑。大学时的我也因此在大大小小的晚会上着实风光过。大三时还学人家组了个小小的乐队,轮流在不同高校开演唱会。看年轻的观众台下挥舞着荧光棒,挥霍他们年轻的热情,鼓掌,呐喊,合唱,虚荣心曾经一度得到极大的满足。
只是从后来某一刻开始,我再也不上台,再也不愿意在人群前开口了。我明白,那大抵是因为李铭。他叫嚣着帮我组乐队,热情澎湃地为之奔波,月光下出奇温柔地吻我。但,也同样不落俗套地,伤得我血肉模糊。可能也是自此以后,我开始害怕所谓爱情,那爱情太炙热,太容易让你烫伤。后来我信小桥流水,我要的感情只要60度就好,可是鲁瑞,我一直以为对于自己来讲是再合适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