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朝政并非狂人,在大少爷和三小姐面前,他是一名真正的慈父。过年的时候,两个孩子坐在他的大腿上,一边一个,搂着他的脖子吃点心喝汽水。余至瑶也穿了一身新衣,野狗似的在客厅角落里缩了半天,等到厅内众人都欢欢喜喜的出去放烟花了,他才跑到沙发前蹲下来,捡地上的点心渣子吃。余朝政提前回了来,一眼瞧见了,心中便是一酸。他也承认老二可怜,可内心深处始终带着反感和恐惧。在老二面前,他做不了爹。
后来,在余至瑶十岁那年,余朝政忍无可忍,用一把短刀把二儿子给“豁”了。
刀子从锁骨那里扎了进去,向下一直划到了小肚子。余至瑶惨叫一声猛然挣开了他的束缚,随即发了疯似的向外逃去,没等跑到院内,肠子就流出来了。还是他的奶哥哥——一个哑巴少年——追上来拦腰抱起了他,一路狂奔着把他送去了附近的医院。
在医院里住了两个多月,余至瑶保住了一条性命,可是身体伤了元气,从此就再也缓不过来。余朝政没有再要杀他。这么杀都杀不死,看来余至瑶是天生的福大命大。再说他也没有杀子的嗜好,他只是怕。
开膛破肚是一道分水岭,之前的余至瑶是一只糊里糊涂的小避猫鼠,之后的余至瑶不糊涂也不躲避了,他坏了身体,长了脑子。
余至瑶虽然在家里活的九死一生,但是在表面上,余朝政也不好过分的亏待他。大少爷上学,二少爷也得上学,只是入学时间延后些许。大少爷都出洋去了,二少爷才以十六岁的高龄进入中学;大少爷在美利坚都取得硕士学位了,十九岁的二少爷因为成绩太差,还没能够升上高中。余朝政老了,没有精力再去修理家中这位老二,故而一切都随他去。
于是余至瑶就天天和何殿英混在一起,眼看着何殿英从少年长成青年,又眼看着他丢下了玻璃箱子,抄起了棍棒刀枪。
何殿英在二十岁那年,已经成了天津卫英租界中的一霸。他的绰号依旧还是小薄荷,可是小薄荷三个字在他那里失去了往昔的清甜意味。他是如此的好勇斗狠,招惹不起他的人都会尊他一声“何老板”。
心狠手辣的何老板站在余至瑶面前,好整以暇的从西装口袋里抽出丝绸手帕擦了擦嘴角,因为面孔依旧白净,故而显得一双眼睛特别黑亮:“我替你宰了你家老头子!”
余至瑶把双臂环抱在胸前,面无表情的看着他的眼睛。和余朝政一样,他也是个宽肩长腿的大个子,乍一看堪称魁伟。阳光从一侧的落地窗中斜斜的射进来,把他半边身体笼罩到了光辉之中。一半是恍惚虚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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