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我眼前浮现。我常常幻想自己就是宣儿老师。到了晚上,我就情不自禁地穿上宣儿老师那样的服装,那样的高跟鞋去酒吧里听歌。后来,我觉得这样不过隐,就干脆去酒吧当歌女。每天晚上,我在三四个场子之间跑来跑去,总是弄到后半夜二三点钟。我累极了,想结束这一切,又无力摆脱。在酒吧,我遇到不少追求我的人。第一个追求者是一名外国男子。他叫约翰,是一个英国人,三十几岁,不太爱说话,喜欢一个人坐在那里静静地喝啤酒。我唱歌的酒吧当中有一个叫大地的,去那儿的人特多,而且观众非常热情。我一走上去,人们就会向我吹口哨,打响指。往往我刚开口唱第一句,他们就会报以热烈掌声。每一位客人的心情似乎总是那么好。相比之下,约翰就显得很安静。他经常微笑着看着我,或者举起杯子冲我来个干杯的动作。一次,当我正在用英文演唱一首歌时,约翰走到我跟前,用英语对我说,他喜欢我。从那以后,只要我去大地,准会收到约翰送给我的玫瑰花。这种情形大约持续了半个多月左右,之后,约翰开始约我。只要我晚上没有演出,就会跟约翰在一起。我的英语口语之所以进步飞速,跟这点有直接关系。我们最初的约会地点是在外边,咖啡厅,酒吧,剧院。我还带约翰看过东北的二人转。约翰汉语很好,连一些地方方言他都可以听得懂。他喜欢唐装,尤其对唱二人转的小伙子穿的绸缎衣服感兴趣。剧院的演员都特能逗,说的话以及讲的那些笑话,总会把观众逗得哈哈大笑。约翰也多半跟着笑。周围的人都奇怪这个老外怎么连东北方言都听得懂。在跟约翰频繁接触中,我发现他是个非常绅士的男人。在我印象中,外国人都很开放,爱对女孩子动手动脚。但约翰不是这样的人。我们在一起那么久,他连我的手都没拉一下。正因为如此,我才肯接受他做我的朋友。一次,我们在喝咖啡的时候,约翰告诉我,他想家了,想他的老婆孩子。他第一次跟我讲起他的家人,还从兜里拿出全家福照片给我看。照片中,他们一家三口人互相拥着站在一个牧场里,笑得很开心的样子。他的妻子是个漂亮的女人,儿子也很英俊。看得出,他们生活得很幸福。约翰告诉我,他很爱妻子。妻子是英国一家大报的一名资深记者,平时工作很忙。但只要有时间,全家人就去父母的牧场那里。约翰说,他来天都已经一年多了,还要在这里呆上大半年才能返回英国。说完这些,约翰就定定地看着我,他问我,在这段时间里,是否可以做他的女朋友。我说我不知道。当时我心里真的很矛盾。我喜欢约翰,愿意做他的女友,可他还要回英国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