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真的已经没有什么自己能提建议的地方了。
胡教授的主张主要是三点,第一,民事诉讼的两年时效期已过;第二,原告主张的债权没有合同依据;第三,岱安公司强行滞留半年,导致小区若干公共设施损坏,更无权索要物业费。
胡教授讲完了,邻居们又你一言我一语地又补充了不少细节,主要就是岱安公司服务太差,滞留期间给他们各自造成的各种困扰。
最后胡教授说:“好,大家说的这些我都会补充进去。”
说完就转过头来问何其,有没有什么建议。
何其想了一下:“可以补充一点,物业公司主张的债权,得不到常理常情的支持。”
法律毕竟难以覆盖现实世界中的所有情形,中国又是大陆法系国家,法条和司法解释都是跟在实践后面逐渐完善的,因此在法律没有完全覆盖的案件中,常识、常理、常情也可以成为法庭答辩的重要依据。
胡教授听了何其的解释,还挺惊喜:“我之前确实漏了这一点了,这点不错,可以好好写写。”
何其看着胡教授跃跃欲试的表情,突然有点明白了。之前听秦百川说胡教授是研究逻辑学的,对法律也挺有兴趣,这位老教授应该是很乐意打这个官司的——正所谓过把瘾。
“好,您有需要我帮忙的,就随时联系我。”何其拿出手机加了胡教授的微信。
能讨论的都讨论完,也过了下午五点了。
胡教授的老伴身体不太好,招待了大家一下午,看着挺累的了。大家不敢多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