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人告诉他“已经够了”的时候。就像他昨晚向我扔出那个闹钟。那是他的冲动战胜了理智,他并非天性凶狠暴力,只是难脱孩子气。前脚他扔了闹钟,后脚就后悔了。他受够了一个人逞强跟我作对,已经做好准备跟我一起处理后果。
我想象他沉浸在幻想中的样子,想象他在笔记上摸鱼的样子。我想象他在考试的时候整个人僵住,眼看着单词在卷子上乱跑乱窜,耳边响起门上挂钟突然间清晰起来的滴答声。
我逼着他重返校园念书。我那时没有细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细想他对此的感想。我只是抓住每个可乘之机鼓吹他接受更高等的教育。为了他的工作前景,为了他的未来,为了对得起他那聪明活跃的头脑。
我曾经确实相信让杰克念个学位是为了他好。但我现在也意识到了,我当时说服他——好吧,是逼迫他——去读大学的方式不是特别温柔。
杰克之前告诉过我,他想给人设计纹身图案。憋着不对他直说我认为他去干这个太屈才,对我来说太难了。有一次,我指出他甚至连个纹身都有。“你对纹身的兴趣又从何而来呢?”我问。
他不说话了。
事后我越想这件事,我就越是回想起他经常跟我谈论过别人的纹身、穿孔和各种人体装饰。他喜欢别人打扮自己身体的方式。他一直用非永久性的方式在装饰自己的身体——眉环可摘,指甲油可撕,头发也保持在可以时不时烫个鸡冠头的长度。
我一思及自己在他这个年纪时有多不知所措,就很想知道我为什么觉得自己有资格逼他做出决定。真是邪门了,我三十岁以前也一直在迷茫啊。我那会儿还在一个医学院当行政助理。我当时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做出死守着一个男朋友不撒手这种事来的——我的家庭训诫爱好经常会导致分手。我那会儿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我这样发愤图强、这样未雨绸缪的一个人,还会过得那么茫然,那么难过。
对于年过四十这种事,我可谈不上有多高兴,但感觉比当年被“三十岁”这把杀猪刀抵在脖子上的感觉要好太多了。
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二十多岁时过得平淡无奇。我念了个学士学位,又念了个工商管理硕士,去了几个俱乐部——在憧憬bdsm圈子多年、整天脑补别人怎么玩后,终于可以亲自体验了。我出去旅游了一些地方。我咖啡喝太多。我交了几个朋友,但都不长久。我报了个拍电影的培训班,然后发现比起拍电影,自己还是更适合看。
我不像杰克,不会跳舞也不会调情。我可以跟人交谈,这我很在行。但我不如他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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