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亚蒙的手机放在一块石头上。
我不想看时间,也不想收到别人的电话和短信。
我只想在这里傻坐着,直到被饿死、冻死、被熊吃掉。
但我真的不想被熊吃掉。
我抽了抽鼻子。
用亚蒙的身体哭感觉很怪。用他的身体移动、呼吸费的工夫都比我原来的要大。他的身体没有我的那么容易弯曲折叠。用他的眼睛哭,比用我自己的哭要疼——也许是因为他的眼睛还不习惯眼泪。
太阳快落山了。河边一个慢跑的人在橘色的夕照中穿行。
我想到旧金山,想到我那会儿自以为能照顾好亚蒙,哪怕只是一个周末——这想法多么可笑啊。一直以来都是他在被迫照顾着我,一直哪天——很可能就是今天了——他觉得自己管不了我了,把我赶出家门为止。
去年的一个晚上,他要我给他唱歌。他那晚忙得不行,整个人心烦意乱的。所以我就一直想少给他添点乱,于是看见他停下了手头的活——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活,大概是回复工作上的电子邮件吧——问我“你愿意给我唱首歌吗?”的时候,就很吃惊。
我喜欢模仿歌手——一般是模仿布鲁斯·斯普林斯汀还有“信念2”乐队的一个歌手——但一般不会认真唱。我刚开始是想唱几个“老板”的曲段,但亚蒙叫停了。“用你本来的声音唱,”他说,“唱好听点的曲子。”
注2:brubsp;sprinsteen和creed乐队,下文的“老板”(boss)是brubsp;springsteen的绰号。
我就唱了一首我少年时代很喜欢的歌——那种怪怪的、又很悠扬的伤感情歌,歌词也是堆砌辞藻、愁肠寸断的类型,但旋律很动听。
唱完之后,我被吻了一下,心想:哇,我何德何能得到这个吻?然后他躺在沙发上,和我依偎在一起,睡着了。金士喵跳到他头上蜷成一团都没能把他弄醒。
我经常不能理解亚蒙的想法,也就不知道怎么给他他想要的东西。他主动地说出来总是让我很高兴。就比如那一夜。
我也开始明白怎么向他说出我所想要的东西了。
也许主动说出来,比把他的牙刷藏在猫砂里,或是扔闹钟,要好得多。
“我爱你。”在我们相遇两个月后,我这样对他说。我觉得这对我来说意义非凡。这是我第一次说出这个字眼儿来。我的心在胸口怦怦狂跳。
“我也爱你,”他回答说,仿佛这是世界上再显而易见不过的事了。
有时他忘了要用言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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