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唯美主义”,理性主义(rationalism)成了“唯理主义”。于是既“主”且“唯”,如同天无二日和国无二君,大大强化了一元独断的霸气——其根据和好处到底是什么,至今没有个像样的交代,却实在该有个像样的交代。
有没有简约、尖锐、偏执乃至极端的思想适合“主义”一词?当然是有的。但这种情况并非全部,也不是多数。特别是在多元而开放的环境里,在人类文化丰厚积累之后,凡成熟、稳定、耐打击、可持续的思想体系,几乎都有内在丰富性,不过是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下各有侧重,如此而已。当今的大多社会主义者不会因“社会”而仇视个人和市场经济。当今的大多自由主义者也不会因“自由”而仇视平等与国家监管。他们均离各自的原教旨甚远,也都不会排拒孔子、柏拉图、佛陀、耶稣、达尔文、爱因斯坦这样一些共同的思想资源。这就是思想大于“主义”的常态。那么,描述这样一些思想组合体与多面体,是不是可以有“主义”之外更合适的说法?如果创新一些更合适的说法,撤掉一些玩命pk的主义擂台,那么多年来捉对厮杀不共戴天的“公正”与“自由”之争,“民主”与“自由”之争,“民主”与“社会”之争,“社会”与“共和”之争,作为很多有识之士眼中的小题大做甚至无聊虚打,是否可以少一点?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诚然有主要特征,但这种特征是表还是里,是果还是因,是相对甲还是相对乙而言,也常被人们粗心对待,于是“主义”的单色标签常常过分放大某些信号而删除其他信号,聚光某些因素而遮蔽其他因素,很容易把事物简单化,甚至混乱化。十九世纪的俄国和美国都冒出资本家,又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奴隶,那么对这种资本加奴隶的共生体拦腰下刀,将其命名为“资本主义”而非“奴隶主义”,用“主义”削足适履,似乎并无充足理由。另一个例子是:古代中国确有近似欧洲的采邑、藩镇、领主、封臣等“封建”现象,但也有中央官僚集权漫长历史,有文明国家体制的早熟迹象,与欧洲的情况大有区别。漠视这种区别,把大分裂的欧洲等同于大一统的中国,进而等同于集体村社制多见的印度和俄国,用一个大得没边的“封建主义”帽子打发纷繁各异的千年人类史,打发宗族、帮会、教门、官僚等各种权力形态,也显得过于粗糙。显然,“封建”一词在多数情况下大而不当;谈“封建”更不一定意味着到处颁发“封建主义”。一旦竖起主义大旗,有些问题倒可能让人越辩越晕,越辩越累,越辩越怒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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