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了一场战斗,奴隶倒在腥臭的血泊中,唯一庆幸的是,那不是他的血,而是来自于比他更不走运的野兽。血腥气呛得他剧烈地咳嗽起来,干裂的嘴唇却忍不住扬起弧度,
“第九场。”额前细碎的银发下,褐眸再一次望向高墙外的太阳。
在近乎无止境的厮杀和搏斗中,奴隶又一次为自己赢得了生命。
等观众的欢呼声过后,奴隶再度被拷上手链脚链,跟随着领头的脚步,走回熟悉的……他并不熟悉这里,从未有奴隶敢走进这幢接待贵族老爷们的厅殿,蜿蜒的走廊和周围一排明亮的灯饰,污浊的血液从身上一滴滴落下,落到柔软华美的羊毛地毯上,显得格格不入。
他忽然意识到什么。
会有偶尔的情况,如果他们在战斗中表现得非常英勇,露出强健的体魄,就有机会被贵族领走。曾经有个运气最好的奴隶,被一位善良的夫人领走,据说之后深受夫人宠爱,吃穿用度比一般仆人还好,当然,更多的是被买去干活、做做苦力的,但无论如何,对绝大多数奴隶而言,比起遥不可及的十连胜重获自由,或是在斗兽场被野兽咬死,能被买走绝对是最好的结局了。
奴隶默不作声地把血迹抹到脸上,本就沾满污泥的面孔更加狼狈。
走廊尽头,是一个会客厅。里面衣着尊贵的老爷和少女正同那位大人聊天喝茶。那位大人,是掌管他们所有奴隶的大人物,一句话就能让他死,有些奴隶至死都见不到一眼。
奴隶瞥了一眼,就知道这些人不是现在的他能直视的,迅速低下了头,看着自己赤裸黝黑的双脚。他平时会在脸上涂些泥巴,也多亏了这种好习惯,那位善良的夫人才没有看上他。
一双被完整包裹的脚映入眼帘,有洁白的长筒袜,亮得反光的红色皮鞋。奴隶认出,这是一双贵族女人的脚,她脚腕细得仿佛一折就断。
紧接着,脚尖勉强找了个他身上干净的地方,不轻不重地戳了戳:“太脏了。”是的,就连她脚尖的尘土都比他干净得多。
嗓音娇柔。
奴隶从没听过这种声音,像块牛奶味的顺滑丝绸,即使在以前,他听过的女声也多是妩媚成熟的,和当地的风气有关。
“要换一个吗?”贵族老爷的声音宠溺,“你的生日礼物,慢慢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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