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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无目的晃进书店角落,不顾流量的节省,我低头搜寻关於FrenchFries与Pommes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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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英文称作FrenchFries,我们朗朗上口的;英式则是chips,经常伴随炸鱼一起出现;Pommes则是德文的名字,可能是为了避免牵扯,也可能是b利时与德国接壤,语言流传,b利时多是看见Pommes的用法。
b利时表示,早在17世纪,b利时在河边居住的居民,平常的饮食就是将河边捞到的小鱼炸来吃。当时这个区域受西班牙殖民,被称作「西属尼德兰」,而西班牙在16世纪从美洲引进马铃薯。也因此,当冬天没有鱼的时候,当地居民就把马铃薯切成像小鱼的形状,下油锅炸,慢慢演变成现今的薯条。b利时历史学家JoGerard宣称,在1781年,自己祖先写下的家族手稿里就记录着存在百年的薯条文化。也因此,b利时人决定将薯条的发明年份订在1681年。
b利时人还提到,薯条的英文之所以叫FrenchFries,是因为在一战期间,美国大兵来到b利时的「法语区」,享受了薯条的美味。当时b利时的官方语言为法文、德文和荷兰文,因此美国大兵有可能是听到对方文,误认他们身处法国,便回家後称这个美食为「FrenchFries」。
资料至此,众说纷纭,当时我一笑置之。记取了教训,招牌上面撰写什麽名称,只管照着念,估计不会错了。
但是,在飘着绵绵细雨的安特卫普,路过人来人往的热闹广场,我们看中一间大排长龙的薯条店,不免俗地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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