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去了。”我对着空荡荡的办公室说了一句,锁好门,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一份报纸摆在我的办公桌上,《刑法修正案(九)》在这一天正式实施了。
这份新的修正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律入刑”,这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以往的《刑法修正案》中虽然也规定了要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入刑,但也补充说如果收买了被拐妇女,不阻挠她离开,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阻挠解救行为,没有虐待儿童行为,就可以不入刑,这实际上就意味着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会因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新的《刑法修正案》则明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不阻挠离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之后,不阻挠解救,没有进行虐待,可以从轻处罚。言外之意就是都必须定罪。
这条新闻让我的思绪直接回到了2002年12月。
距离我们打赢林峰那场官司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和严冬一起到来的还有律所经营形势的急剧恶化。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律所几乎没有接到新的业务。民事案件的委托人想当然地认为,打赢了两场棘手官司的杰明律所收费必然高昂,看不上他们的小官司。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则在和我沟通后,要么被我打发了回去,要么觉得风险实在太大,不知道会被挖出什么黑历史,放弃了合作。
对于这种状况,我倒是不在意,我有我自己的择案标准,通过顾明和林峰这两个案子,我已经确定,只要是刑事案件我必须确认当事人无罪才会接。
老罗可是急得不行,他已经两个月没买新玩具了。
“老简,你干啥呢?”他捂着因为牙疼而肿胀的腮帮子,不清不楚地说道,“再这么弄下去,咱们都得喝西北风去。”
“老简啊,你是我哥行不?”老罗哀求地看着我,“别管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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