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定要在中国的司法改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让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了这个培养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净土上,然而,大家却惊恐地发现,净土早已不净。
你长得漂亮我要打你,你学习好我要打你,你抢了我的朋友我要打你,你中午吃的比我好我要打你,你上课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我也要打你……就像那句“你怎么不戴帽子”,校园暴力仅仅需要一个借口,这个借口是否蹩脚并不在施暴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相比于成年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这些人下手更狠,更不计后果,社会影响更加恶劣。甚至“炫暴”都成为了一种时尚,施暴者热衷于将施暴过程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借此获得被关注的莫名满足感。
而后果,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往往只是被教育几句了事,却能收获一群人的敬畏和惧怕。
一句“他还是孩子”不知成了多少人的挡箭牌。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被这种氛围感染,走上了一条阴暗晦涩的路却沾沾自喜。
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开始呼吁修改法律条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于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出现,
如今已经过去了近40年,这条法律条文却从来没有动过。而世界各国早已相应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英国法律就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到10岁,该国司法部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而在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州普遍降低了“刑责年龄”,甚至法庭上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
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2016年的两会上,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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