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实行四级三审制,地方法院是第一审,高级法院是第二审,最高法院是第三审。地方法院当时在泰安。状子由徐澄富起稿,我俩拿回住处,买了状纸抄好,递进了地方法院。回批是:‘峄县张玉园等控告王峰庵土劣一案,听候传讯究办。此批。’”
“不几天,泰安红枪会会首冯昆,率众攻进泰安,地方法院人员逃遁一空,无人办公。直到九月马鸿逵进驻了泰安,法院开始办公。再写状子递上去,不几天批示:“准即传讯,此批。”过了几天,我们接到传票:“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二月上旬×日开庭。开庭前我们赶到,王峰庵没到庭。那时我已打听清楚:一传不到发拘票,二传不到饬警押解。立即请人写催呈,递进法院。后批出:仰候峄县法院饬警将王峰庵押解来泰。”
“民国十九年一月上旬,王峰庵被押解到案。法庭上法官就一句话:经调查王峰庵不是土豪劣绅。把我们打发了……”
纪十化:“恐怕是王峰庵做了手脚了。”
孙武仁:“一定是,王峰庵有钱有势力,当时我们就想到这一点。回到家后,我们商定继续告。到济南高等法院继续告,连地方法院都告着。还没等我们开始,法警来下传票了,王峰庵告我们诬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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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买枪 (第2/2页)
纪十化:“你们告不倒人家,人家就来告你们,这叫有来有回。你们的麻烦更大了。”
孙武仁:“事到如今,更无退路。就在这时,我在马兰屯街上遇到了褚思桂,他也是被王峰庵勒枪的,我们一拍即合。他也参与到状告的队伍中来。”
“四月中旬,韩复榘主席来峄县视察,我们把状子递了上去。有人传话:第二天传我和褚思桂出庭作证,十二点过堂,王峰庵父子被押了起来。只可惜我们两个证人迟到了一步。韩主席等我们到下午两点。县衙的的影壁上,有韩复榘主席的批示:“因有王平田、张裕田控告王峰庵父子一案,因供辞各执,案难论断,倘有控告原被两告者限三日内来辕控告可也。此批。主席韩复榘。中华民国二十年四月×日。”
纪十化闻言眉头微皱:“这个韩主席有点意思,他这些话怕是要惹出更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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