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原告诉求为分割夫妻双方婚内财产,被告是否接受调解?”
我背挺得笔直,摇了摇头。
“不接受调解。安然在婚姻中为过错方,不应对我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那些钱都是我一分一厘的挣回来跟安然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她凭着一张嘴皮子就想分我家产?
不可能!
“鉴于原被告双方不接受调解,现在双方可提供证据。被告你是否有原告为过错方的确实证据?”
法官的话,让我犹豫了。
此时眼前突然闪过那天芊芊保姆的话。
我确实是不想让安然分走我的财产,可是,样的话我就得把安然换孩子,导致芊芊过世的证据拿出来。
虽说我们这是民事诉讼,不能让其他人旁听,可是那群记者的鼻子可是比狗还灵,万一让他们闻着味,还不知道会怎么样歪曲事实!
我真的要为了守住自己的财产,将我的芊芊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吗?
那世人会怎么说她?
我说我的芊芊是没有妈妈疼爱的孩子。
会说我的芊芊可以任由他人践踏。
会说……
……
芊芊已经离开了。
我不想再让这些人的口水扰了芊芊的清净!
就在我思考这些的时候,法官又敲了一下法锤。
“被告是否有原告方作为婚姻过错方的证据?”
我猛吸了一口气,心中也终于彻底下了决定。
“没有。”
说完这两个字之后,我浑身的力量好像一下子被抽空了。
是我对不起芊芊,当初是我没保护好他,现在我也只能为我的芊芊做这么多了!
后面法官以及安然说了什么,我都没听清楚。
只听到了最后的宣判!
“原告安然与被告沐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按照我国法律条款,现判决如下。”
“1.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婚姻期间共同财产。
2.房产,车子等不动产,需折合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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