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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博弈 (第1/2页)
张睿听到这个时间,看了看曹立,曹立示意他先记下来。
“谁可以证明?”曹立问。
“证明什么?”谭云超紧张地问道。
“证明你是七点到家的!”张睿说。
“没有人......”
曹立有点诧异,问道:“你老婆孩子呢?”
“我儿子住校,一般周末才回来,我老婆当天要加班,所以回到家后就我一个人。”
......
据谭云超所说,在六点半关店之后,他骑车直接回家,然后一个人做饭,中间没有去过其他地方。等到晚上将近八点的时候,他老婆何思梅才回来。
如果真如他所说,回到家的时间是七点左右,与案发的时间不一致。
但是,在这期间内,没有人可以证明谭云超说的话,所以,他还是有作案嫌疑的。
接着,曹立传唤了他谭云超的老婆何思梅,她个头不高,长相一般,看起来要比谭云超大几岁。
经过调查,案发当晚,何思梅的确在学校加班,从学校也得到了证实。并且,她说的回到家的时间跟谭云超所说一致。
何思梅一再强调,谭云超虽然沉默寡言,不爱说话,但是一个老实人,绝对不会干出强奸杀人的事情来。即便与死者在案发前争吵过,那也不能说明他就是凶手。
“如果你们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得放了他。”看来,作为学校的会计,何思梅还是懂点法律知识的。
“你放心,我们现在只是传唤。”曹立说,“如果过了二十四小时,还没有证据,肯定会放了他的。”
曹立并不担心,因为他正在等一份重要的报告——谭云超的血型检验。
等待血型报告的同时,警方并没有闲着,而是走访调查了谭云超邻居和文具店附近的商家。
附近商家的反馈和谭云超所说并无差异,而对邻居的走访,却没有得到有用的信息——在谭云超所说的时间段内,没有邻居可以为他作证。
曹立认为,谭云超在案发时间段内,完全有时间和能力作案,并且他自己有自行车,除了销毁证据,不需要死者的自行车代步也是原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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