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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张方平写不出‘韩信栖迟项羽穷,手提长剑喝秋风。吁嗟天下苍生眼,不识男儿未济中!’的窘迫。
所以,张方平也不可能有在县衙大堂上,众目睽睽之下,信步吟出《偷狗赋》的急智。
就算有,张方平也拉不下那个脸面!
他太端着了!
太清高了!
可他冯京冯当世,却是从污泥里爬出来的。
他曾在破庙中瑟瑟发抖,也曾在饥饿中偷狗吃肉。
一直蹉跎到二十九岁,他才终于中得状元,迎娶宰相女。
因为那些昔日的经历,所以他冯京冯当世,比谁都渴望成功,比所有人都更能拉下脸皮。
所以…他才有锦毛鼠的雅号!
想着这些,冯京的大脑,一片清明!
“官家非常主!”他看向身前的少年:“非常之主,自当行非常之事!”
他脑海中闪过这个少年天子即位以来的种种举措。
从登基之初一直到现在。
同时,他也回味着,那个叫他至今依然懊悔不已的决定所带来的苦楚——当初,官家即位,他奉诏回朝,看到朝野的动向,感觉太过危险,于是果断混了个节度使的头衔,就直接撒腿跑到了洛阳,本意是想着在洛阳观望。
结果…
这成了他此生最后悔的决定!
因为,当时选择留下来的人,每一个都赚到盘满钵满。
就拿身边的这个张方平来说吧!
他在留下来后,便被官家推崇、亲近,还许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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