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印案上郑士利侃侃而谈,但可惜在当时他的每个意见都踩在老朱的雷点上。
第一,他认为空印账册盖的都是骑缝印,并非是一纸一印,普通人很难拿到,而即便流散出去也干不了什么大事。
第二,部省之间的距离远则六七千,近则三四千里,一次往返近乎一年,先印后书是权宜之计,而且由来已久。
第三,大明律当中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依此治罪恐难以服众。
第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官员很难,能居郡守位的官员都是至少倾十年之功,这些个能臣并非是草芥能割而复生。
只是事与愿违的是,郑士利的这封奏章并没有起到他所期望的效果。
空印案的涉事官员并没有被赦免,不仅如此,盛怒的朱元璋还对他进行了追罪,郑士利因此获罪流放,就连他那刚出狱的哥哥也被一起牵连,追加了个流放。
现代虽然大多用此奏章来质疑空印案是否是冤假错案,但即便是放在古代,这封奏章也称得上是在雷区跳舞。
这封奏章当中,如今现代常被拿起来说的是第二三条,即一个“由来已久”和一个“未尝有空印之律”。
首先说“未尝有空印之律”就有点诡辩的意思了,大明律当中固然没有空印罪,但对如何造册如何用印是有明确规定的,空印本身就是对这些用印条例的违反,说没空印律显然只是托辞。
至于说“由来已久”那更是雷区蹦迪,咱们之前简述明初断言“元失天下以宽”的“宽”是指法度废弛。
这种用元朝法度废弛来为今朝开脱的手段属实是嫌自己命长了,也是生怕老朱不多想:就是合着你还在怀念“我大元”?
但即便如此,最终郑士利也不过只是判了一个流放,而从其兄长是空印案涉事官员都能坐牢坐到刑满释放,就足以看出来空印案在当时并不是那么的谈之色变。
这个结论反倒是会衬的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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