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就算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面对的也是这样的恶意,甚至要更加赤裸裸,表露的更为直接。
在我于苏格兰场工作的这半年时间里,我所在的格林威治区一共遭遇了六十起袭警事件,
但讽刺的是我们当地的警员还不到三十个。
我有许多与我同时入职的同事,但现在依然留在我身边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
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之所以离开,是因为薪水太少而工作强度太大。
但绝大部分,却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尊重,我们甚至感觉自己比罪犯都要罪恶。
全世界的人都对我们充满敌意,随时随地想要给我们找点麻烦。
但我并不怪那些人们,就像今天我不会怪罪在场的先生女士们一样。
因为如果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破坏道路,死刑。
砍伐树木,死刑。
偷窃信封,死刑。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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