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这家伙真有钱。
后面得想想办法,再坑他一些。
我现在才发现。
不知名原来是我的最大金主。
他给我哪本《十恶不赦》花了55块。
后面又被我以办活动的名义,骗了10块,这钱我最后拿去买炸鸡吃了。
当然,为了让他有参与感,我还特地用番茄酱写了他的名字。
对了,还有买群主,这个五块。
还有…
还有找人假扮女读者,这个10块。
然后就是最近的两次活动,一次30,一次20。
粗略一算,差不多有小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