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同居。
条件二:每天早晚都要合照,传给行政专员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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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三:三十天内要去八个对你们有意义的地方。
条件四:三十天的最後一天,要送对方一样礼物。
条件五:达成以上所有条件,仍然坚持想要离婚。
「既然你们都要离婚,那麽早三十天和晚三十天应该都没差别吧?不过只要做到这些事,就能平白无故得到这一百万,是不是很好呢?」
好得有点夸张,这不是婚顾,是诈骗集团吧?
「除此之外,有没有延伸条件?」边际关注的重点永远与我不一致。
「是有一个延伸条件。」行政专员微微一笑,解释:「避免有伴侣为了奖金故意离婚,企划结束离婚的伴侣,若十年内再予同个对象结婚,需要把奖金缴回哦。其他的一些小规则,都写在宣传单的背後。你们愿意参加,我们会签合约,确保无诈欺的嫌疑。」
我是觉得这些条件很麻烦,肯定把生活Ga0得J飞狗跳。可这何尝不是我们婚姻的续命丹?把原本在悬崖,摇摇yu坠的婚姻,拉到了平地,让我们多三十天的时间,去考虑、缓冲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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