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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漕粮,装船后通过运河运往北方,是为“正载”,运河沿途建有各种储存粮食的粮仓,按照惯例每隔一两年就要推陈出新,商贾会把陈粮买回去变卖各处。
但这本身不合规,或者说是法度外的灰色地带,有不少粮官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导致粮库空虚。
正好成化二十二年十一月发生粮草大案。
事情起因是:
“户部奏大同仓库俱缺粮储,郎中戈孜言,欲得京库银十余万两,并量开淮浙二十一二年存积盐二十余万,引召于大同上纳粮料,缘京库所储有限。”
意思是,户部上奏说粮储不够了,需要用银子来折算,皇帝一听不乐意了,咋这几年风调雨顺的还要用盐引来折粮?
弘治六年之前,盐引用的是粮开中制,多余出来的盐引为皇帝私有,而这时代经常发生权贵侵占的现象,那在皇帝看来无疑于是在掏空自己的腰包。
皇帝马上派人去调查:
“…时吏科给事中宋琮等查盘大同并偏头雁门诸关粮草,还奏各边粮草亏损无算,因劾奏伦等不能禁革,而钰、淇失于防范事,下户部谓宜如琮等。边关巡抚方急请裁处命停钰等俸三月,且言粮饷备边急用,一仓侵盗乃至三十余万,其即令巡按御史查究以闻…”
案件的结果:
“…停巡抚山西大同都御史左钰、叶淇俸各三月,下户部郎中张伦,山西参政刘忠、参议楚麟、副使雍泰、徐谏,佥事马隆、徐辉,并丁忧布政谷琰,参议乙瑄,副使郝志义于狱…”
孙家作为运河重要中转站兴济县的大户,把漕运的陈粮拉出来变卖,本身倒也没什么,毕竟这是常规操作,很多商贾都这么干。
但偏偏赶上这时候,虽然孙家不一定会因此落罪下狱,但被追缴粮食,甚至被官府敲诈勒索,那都是免不了的事情。
看起来是通过跟官府的良好关系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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