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多说,更重要的是,连把刀竟然都要自己买!
你可能会想,武器自己买的话,那岂不是杂乱无章,那军队不成“乌合之众”了?
然而,事实就是,在唐初,不单是刀,连军资、衣装、弓箭和去参军路上的粮食,全部都要自己带。
这就是唐初的府兵制!
府兵制度,兴起于南北朝时期的西魏,并在唐朝达到鼎盛。
府兵制带有很强的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在北魏时期,府兵不用交税,当兵是鲜卑人的专利,汉人是不能当兵的。到北周,汉人才开始被募充为府兵。
到隋文帝时,又下令府兵全家受田耕作,但士兵仍保留军籍,士兵本人由军府统领。唐袭隋制,沿用府兵制。
府兵制的核心就在于兵农合一,战时征发去打仗,闲时即回家务农。征发的对象以均田农民为主体,也包括官僚子弟和地主人家。
府兵本人可免除税务劳役,但要自己准备轻武器(弓箭、横刀等),同时,每十人还要一同准备马或驴六匹用于军事运输。这对于当时的农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
那么,府兵制有什么优点呢?一是兵农合一,增加了国家的农业产出。二是由于府兵的开拔需要兵符,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因而,将领也没有了拥兵自重的机会。
而府兵制的缺点同样十分明显。例如士兵缺乏集中训练、装备不统一、缺乏凝聚力、兵将契合度低等等。
不过,虽然府兵制有颇多不足,但唐人尚武,即便在民间也多有彪悍武勇之人,这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府兵训练不足的问题。加之盛唐强大的国力支撑,因而,唐朝的府兵依然长期保持了强大的战斗力及威慑力。
或许,也唯有如盛唐一般武风浓厚,国势强盛的朝代能凭借府兵威扬四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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