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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理由?」
「如侦查中所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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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宥琪所涉嫌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被害人数逾百,诈骗金额破亿,一部分赃款流到她的帐户里,主嫌之一还传讯通知她:「货到了。」
检察官据此咬定,她也是诈骗集团的成员,而她的辩词始终如一:否认参与诈骗,而是诈骗集团主嫌之一想要投案,委托她办理相关事宜,并将那批赃款托给她保管,日後将用於赔偿被害人。
在侦查中,她声请传唤那名主嫌到庭作证,但那个人业经通缉多年,检察官没有发出传票或拘票。谁都知道那不过是徒劳。若不是屡经传拘无着,哪还用得着通缉?
「有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萧彩钦委托你办理投案相关事宜的事实?」见她摇头,他便提醒:「杨小姐,你要用说的,法庭有录音,你摇头我们录不到。」
「没有。」她对着被告席上的麦克风说。
「你接受萧彩钦的委托,有书面契约或记录吗?」
「我跟他当面讨论,口头接受委托,没有书面记录。」
「也没有录音吗?杨nV士,你回答问题时,要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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