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这礼拜回台北,碰面再说。」这是昨天收到的。
「你是不是根本没有想要听我说?」这是今天一大早收到的。他不假思索地回讯:「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还有什麽好说的?」
这是蓝志成第二次收到有杨宥琪名字的书状,这一次,她的身分是被告,少了「律师」的称谓,多了年籍栏的「在押」二字。
他调来这间法院时,前手留给他的案件中,有一件的辩护人是她。他在网路上搜寻「杨宥琪律师」,搜寻结果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还有她在社群网站上的粉丝专页,置顶贴文宣传着保养品团购活动,粉专的简介里,她的年龄多报了八岁。
谎报年龄是为了凸显驻颜有术吗?果然是生意人啊,都不知道哪句话是真的,他心想。
不久,他便收到第一份有她名字的书状:「杨宥琪律师因个人因素,不能继续担任本案被告辩护人,经被告同意,爰具状解除委任。」他用原子笔将「个人因素」圈起来,并批示「维护年籍」、「缮本送检方」,盖上戳章。
那是他刚调来的时候。如今,杨宥琪的投资诈骗案还在他手上,第二份有她名字的书状,就是为了本案的诉讼攻防提出的。「要是这个时候就把案件交给别人,媒T不就发现我跟宥琪的关系了吗?」那天上午,他这麽回答来劝他自请回避的菁仔,菁仔被问住了,自请回避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是否收到被告答辩意旨暨调查证据声请状?有何意见?」蓝志成在法庭上对着在他左手边的公诉人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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