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说〝部落格〞
或是无关於法律的职业技巧
但是也是属於技巧法则的
〝作文的技术〞
或是〝打字的技术〞
输入的〝文书处理技术〞
人家很小的时候就知道阿
这种东西
象走田
马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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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没有回来啊
足球在界内没有用手阿
就以为这个法则是所谓的社会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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