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综:其实我真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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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纳投名状!

违法的事情,来证明自己的忠诚。同时让其他人拿住自己的把柄,让自己堵死其他退路,只能一条道走到黑。

通常有一起纳投名状的,也有单独一人纳投名状的。

例如,前者是几个人一起做一件坏事,这样谁都不敢将这件事说出去,要不然大家一起完蛋。

后者则是上面说的,一个人为了融入某个组织或者圈子,故意做一件坏事,让这个组织或者圈子里的人拿住自己的把柄,以此保证自己不会出卖组织。

纳投名状就是一个阳谋!

邓伯这个办法,确实是个好办法!

如果郝仁不愿意纳投名状,那就坐实了他心中有鬼。赶他出社团或者做了他,都名正言顺。如果他真的去纳了投名状,那么不管他是不是卧底警察,也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了!

因为就算是卧底,有卧底保护条例,会有一定程度的赦免他轻微的犯罪行为。但是一旦卧底警察做出超过卧底保护条例限度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有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只要郝仁敢纳投名状,那他以后只能死心塌地的为和联胜卖命了。

串爆听了,顿时一喜,然后对着郝仁说道:“阿仁,你是我一手带出来的,我当然相信你不是卧底!可是为了自证清白,为了让叔父辈和其他大佬安心!你去纳一个投名状吧!”

郝仁此时也麻了!

没想到邓伯居然提出这种办法!

这真的是要把自己的后路堵死啊!

不愧是邓伯!果然姜还是老的辣!

一旦纳了投名状,那么自己的把柄就落在这群老东西手中了。将来想要洗白,恐怕就不容易了!

而且现在虽然还没到90年代,但是离97也没有多少年了。一旦97了,香江回归祖国。到时候这些捞偏门,混社团的,只有死路一条!

只有在这之前,想办法洗白,成为一个正当合法的商人,才是正路!

所以说什么都不能将把柄落在这群老混蛋手中,否则将来岂不是要被他们拿捏?

可眼下的情形,想起刚刚邓伯对自己警告的眼神。郝仁觉得,如果自己不去纳投名状,说不定明天某个码头就能看到自己的浮尸了。

郝仁甚至想说,我把大屯的尸体挖出来给你们看,能不能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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