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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见他,想见他。
还是想见他。
於是乾脆闷在房里,看他给她讲题时留下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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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字很好看,龙飞凤舞的在纸上跳跃,和她圆圆胖胖的字T摆在一起,真真是毫不相配。
他有些老派思想,从不写简T字,连带着她也莫名改了写简T字的习惯。
他喜欢用利百代铅笔书写做题,连带原本她笔袋里那些漂亮的自动笔,也变成换成朴素的hsE铅笔。
只差还没练成他大人式的字迹而已。
方明漪噘着嘴,拿起铅笔,趴在桌上乖乖写功课。
……
初二清晨,方明漪送爸妈出门後,便兴奋的再也睡不着觉,迫不及待的做完例行X采购,便直接杀到他家。
早上七点半,应该还在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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