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危言耸听的笔墨。
就这样,前期的亚洲共同体计划推行的非常顺利,也注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得到空前的发展,一跃成为全世界新兴的资本主义商政集团。
到了九月下旬,亚洲贸易中心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在香港举行。
之前的第一次会议主要确定了贸易中心行政管理大纲,以及各国派驻贸易中心官员的名单。而第二次会议的内容,则是开始制订贸易中心的行政结构与部分职能部门的法规、职权。中国代表早在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就拟定了一份贸易中心行政结构的草案,可以说无论是发起贸易共同体还是组织代表会议,幕后的主要操控者还是中国一方。
经过长达六天的会程,第二大全体代表会议以少数项目修改之后通过了行政结构定案。
按照这份定案的规定,亚洲贸易中心主要分为六个机构,分别是最高理事会、贸易中心执行委员会、共同体议事会三大常务组织,以及亚洲国际银行、贸易仲裁院、中心审计部三大职能机构。
最高理事会是亚洲贸易中心最高决策机构,也是贸易共同体的唯一核心机构。由成员各国商务部部长组成,在商务部部长缺席的时候可由外交部部长代替,所有最高理事会的成员选举更替都依照成员国商务部部长发令执行。
贸易中心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负责执行亚洲贸易中心所有合法条约以及最高理事会的决策,处理贸易中心的日常事务,全权负责成员各国贸易行为的组织和管理,并且向最高理事会和共同体议事会提出进行定期汇报、建议。委员会的普通委员由贸易中心各部门部长出任,主席委员由成员各国首脑指派专员。
共同体议事会相对于贸易中心内部的议会,负责监督各职能机构、部门、人员的行为准则,拥有贸易中心内部的立法和财政审核权力,赋予职权机构或部门行事权,并承担行事权的解释。同时议事会享有针对执行委员三分之二票数的弹劾权,但惯例上一年之内只能发起一次弹劾行为。
议事会议员的席位每一届可以不同,由最高理事会经过讨论和分析实况来决定增减席位。不过理论上新的成员国加入只会增加席位,而不是减少或者保持不变。各国议员的人数也由最高理事会经过商讨决定,惯例是每四年确定一次议员席位,各国外交部部长可根据国内情况在惯例会议上发起讨论。
议员的任期为六年,由议员之间自行选举议长,议长享有议事会动议权和首席发言权。议长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长达三届。
事实上,议事会虽然具备议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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