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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单位:台湾行政院。
收款及申请单位:台湾各乡镇区公所每一里,限定5家外籍劳工量贩店供给名额。
付款事项:0元开店。
付款补货事项:凭付款凭缴单,向乡镇区公所申请放款老板银邮存户。
注入资金:台湾政家。
其他注意事项1:最早可5点开门,最晚可12点开门。
其他注意事项2:员工薪水发放,每半年皆必须向乡镇区公所,申请员工薪水放款每月直接汇款到员工银邮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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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3:外籍劳工老板及外籍劳工员工,在台湾「居住满1年2个月」之时间,便可向乡镇区公所申请,拿台湾身分证拥有资格。
中华国师颁布协定法。
承运之轴,奉旨懿旨。
皇帝诏书。
第二十六篇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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