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也和妾奴二字十分相配了。”
雍正于是继续道:“若有妃嫔犯下大错,就罚她常居妾奴之位,直到改过自新,方能升为官女子,从头做起!”
皇后华妃都附和称是。
再说妓奴,不止犯大错的妃嫔,连犯错宫女也在其列。雍正让皇后将冷宫一带房屋好好整修出来,把原来还算宽敞的宫室里分为数个小屋,每个小屋能放一床一桌便足够,每个四人共用一处盥洗间。这些罪妇在此地不需劳作,但需赚钱赎罪,太监、侍卫等都可以付费嫖娼。
按照犯错的性质不同,还可分为四类,第一种是触怒皇帝、太后、皇后,言行无状的妃子。妃子毕竟容貌姣好,身体娇贵,每次嫖资二十两,若不想多接客,有权每两日只接一次。第二种是谋害他人未遂的妃子,每次嫖资只十两,每日接了两个客人以上才可拒绝。第三类是已谋害过他人的妃子,每次嫖资仅一两,每日最多可接五人。
最后一类较为特殊,要么是做妓奴期间表现不佳,要么是皇帝亲口命令,这类妓奴的脑袋和手腕被固定在枷锁之后,看不见脸,只能赤身裸体弯腰撅着屁股站在屋内接客,每日吃饭、方便、洗澡、睡觉都有严格安排。每次接客不过500钱,并且不限次数,但不得将人残害至死。
至于宫女,办不好差事的每次1两,每日三人。害人的每次500钱,每日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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