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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吗?」
你敢真的去g掉一个人吗?──前提是:他必须是「人」──会强J自己侄nV的家伙不是人,是怪兽──必须除之而後快──交给警察去处分他呢?──警察有用,育贞就不用受苦了啊──他动了我心Ai的育贞耶,由我来g掉他──又绕回「必须由我g掉他」的想法。但一触碰「难道非我不可吗?」「我该脏自己的手」的念头,敏宁再度缩回安全的「还是交给检调或司法单位──交给法官去制裁他」的思维框架之中。
「那种怪兽不该存在。」
又能怎样?她只是一介nV高中生,能有什麽影响力?躺在床上的她,面对潜伏黑暗的角落、真正的恶,无能为力。她再怎麽在学校Ga0一些小动作,激怒修nV主任、老师,或挑衅教官,跟真正的罪恶──潜藏校园外,却处在你我身边,蛰伏社会的Y暗角落──相b起来,都像小朋友耍任X,跟大人讨糖吃一样幼稚。那些作恶多端的恶人竟能逃脱法律制裁。
她终究只是没能力的小朋友,只能可耻地遵循修nV主任在朝会宣导的「早起早到校,下课钟响尽早回家,不要让父母担心」的日常,扮演羊群般温顺的学生中「b较不乖的羊。」
终究是头要被狼吞、咽下肚的羊只。
想到这,敏宁不由自主浑身乱颤。明明立志作匹「歹狼,」现在这副窝囊样:躺在床上,连喜欢的人都保护不了,只能枯等太yAn升起,然後继续一成不变的日常勤务。於此同时,罪犯仍逍遥法外,躲进名为「社会」的密林,蛰伏着,等待下次伸出狼爪的时机──还有下次?难道育贞还要再被侵犯一次?然後没有人看见的地方育贞又被吃掉──猎人没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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