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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诱骗姑娘上钩,而姑娘不上钩。他便从身上掏出了红封面的工作证,以表明自已是县委书记的身份。意思很明显:县委书记,“土皇帝”呀!全县几十万人的生杀大权都掌握在他手上,他说白,沒人敢说黑,他指东,无人敢走西。一个十八九岁的姑娘,难道不害怕?未必不崇拜?何况还是农村粮,何况还是临时工,农转非,临转正,只要他县委书记一句话。他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小艾姑娘,不但当夜没满足他的欲望,反而在第二天上午与其姐姐一起,胆敢闯进堂堂县委,要见县委书记,辨认昨晚上出示县委书记工作证的那个人,是真正的县委书记,还是冒充的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不知是害怕,还是懒得见,这时他在自己的办公室,知道艾家姐妹的到来。他没有出去见。县委办公室黎主任回答艾家姐妹:“县委书记下乡检查未归。”如果县委书记这时出面接待艾家姐妹,说句歉意的话:对不起,昨夜多喝了几杯酒,言行有些出格,请艾家姐妹原谅。他这样放下架子,艾家姐妹也许真会原谅。那样,他的丑行兴许能继续隐瞒下去。遗憾的是,县委书记把自己看得太高。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一旦权在手,万事有人求,掌权用好权,潇洒又自由。这是县委书记的逻辑。他把权看得至高无上。手中有了权,就可以满足自己的一切欲望。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没有想到,他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他是不是为党为人民掌好了权,用好了权是要受国家法律监督和约束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越多。像本文中表现的县委书记,如果没有法律对他的监督和约束,任其发展下去,不知将桃花江县摆弄成什么样子。六十多万桃花江父老乡亲,不知要过怎样的苦日子。作为当权者必须懂得,也应该懂得:社会主义制度与封建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你违反了国家法律,干出了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要受到法律的审判与制裁。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执法均不完善,某些地方、某些环节还存在着漏洞。本文中的县委书记得逞于一时,作恶于一方,就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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