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销售的那辆银灰色桑塔纳轿车,通过关系和假发票,在南县上了湘h——80809的车牌照。1995年,他为肖正波销了这辆车后,肖正波还多次与他联系,说有桑塔纳出售,新车旧车均有,售价五六万元不等,请他物色买主。每销售一辆车,付给8000至10000元酬劳费。
铁证如山。不虚此行。
张建斌、邓健明连夜赶回长沙,提审肖正波。不见棺材不落泪。这是所有犯罪分子的共性。在铁的事实面前,肖正波那张巧舌如簧的嘴也显得有几分僵硬。他不敢再说他除了吸毒就是嫖娼,除了嫖娼就是吸毒。张建斌、邓健明一拍桌子,问他还犯有何种罪行时,他知道这回再也滑不脱了,只得低头交待:
1995年,他一共销了3辆桑塔纳,一辆经“弄宝”联系买方,销往南县,一辆经湘北某市某区公安分局预审科一民警联系买方,销往桃源,一辆经湘北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一民警联系买方,销往津市。这三辆桑塔纳都是事先与买方谈好价,约定时间,在湘江二大桥一手交钱,一手付款。售价是:一辆全新桑塔纳,五六万元;一辆半新旧桑塔纳,三四万元。一律不给车牌,不给发票。
末了,肖正波战战兢兢地说:“我每推销一辆桑塔纳,得8000至10000元劳务费不等。”
“你销售的桑塔纳是从哪里来的?”张建斌厉声追问。
“偷,偷的。”
“在哪里偷的?怎么偷的?”邓健明像发射连珠炮似的,乘胜追击。
“警官!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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