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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健明等起身,走到窗前,深深地吸了几口清新空气。金色的霞光从东方天际照过来,每个刑警的脸上都显得很丰富、很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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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贼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是因为他们背后有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做后盾。这些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指要大街上停放的哪輛车,他们就盗窃哪辆车,且价廉,无任何购销手续。身为国家执法人员,不会不明白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既然明白,又毫无顾忌。作为盗车贼,目睹执法人员如此无视法律,他们还有什么害怕的呢?
目前,我国正逐步走上依法治国之路,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逐渐好转。然而,一种新的丑恶现象随之滋生,那就是本文中销售赃车的执法者,在整个执法队伍中尚大有人在。他们以自己为中心,俨然是法律的化身。一方面,他们用国家法律管别人,每说一句话,每做一件事,都打着国家法律幌子。于是,办人情案,办关系案,造成新的冤假错案。一方面,他们知法犯法,认为自己是执法者,只对别人执法,自身的言行不受法律约束,我行我素,独往独来。于是就有了本文中与盗车贼沆瀣一气,联手销赃的国家执法人员,也就有了汽车撞压了人竟不停车,拖至1千多米远的民警败类张金柱,也就有了酒后驾车,撞人致死,而找人替罪的检察院检察长谭安洲。这些执法者,一旦他们的犯罪行为暴露,受到上级的追查,群众的谴责,他们又最会钻法律的空子,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罪责。本文中那个从湘江二大桥接车的预审干部就是如此。当刑警们追赃至他头上时,他死活保证,他不知道是赃车。声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只起中介作用,曾经得手续费1.4万元。后考虑再三,觉得一个人做点好事是应该的,便毅然将那1.4万元手续费退给了购车人。他为盗车贼销赃的目的就是为了捞钱,他会将1.4万元手续费退还给购车人吗?这只能哄騙3岁小孩。但由于他会钻法律的空子,谎言编得滴水不漏;又由于用钱在当地编织了一张关系网,关键时刻有人替他开脱,替他说话;再由于那辆赃车几经易主,竟提高了身份,挂了公安牌照,载着达官显贵,四处奔波。追赃刑警不甘心,查每个环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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